马杰始终认为,自己陷入了一个圈套。
2008年6月20日,北京VOD厂商雷石世纪科技公司副总经理马杰接到一份来自云南的通知,当地版权局已经对雷石昆明办事处进行了检查,并暂时扣押了“涉嫌实施盗版”的设备和资料。而与雷石同时被“执法”的,还有另外11家VOD厂商在云南的办事处。
在行业交费规则并没有出台情况下,受罚厂商感到困惑。而6月收到的一份晚餐会邀请函更是让马杰感觉到事件有些蹊跷:晚餐会由中国音像协会主持,天王科技协办,会议主题是筹建VOD联盟,统一使用天王产品。而6月20日的“执法”中,天王科技是为数不多“幸免”的VOD厂商。由于种种“巧合”,他将矛头指向了“拥有天王科技股份”的晚餐会与会领导,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的副总干事:吕文举。
交钱无门却遭“执法”
2006年8月,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下称“音著协”)与中国音像集体管理协会(下称“音集协”)共同制订并向国家版权局上报了卡拉OK经营行业版权使用费标准:规定卡拉OK经营商以12元/包房/天按年度缴纳音乐作品及MV作品的版权使用费。但关于VOD厂商的收费仍然没有结果。
2007年底,昆明VOD厂商冠联科技有限公司因版权问题被云南省版权局等部门联合执法,相关责任人遭刑事拘留。这事让马杰出了一身冷汗。
为了更好地生存下去,2008年以来,马杰开始主动与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和国内几家唱片公司联系,询问关于“VOD厂商是否需要交纳歌曲的复制费,交给哪个部门,交多少钱”。
除了与几个唱片公司沟通后,以免费或者其他方式拿到一些歌曲外,马杰从音集协得到了明确回复:VOD厂商不需要交纳复制费,“复制费已经含入歌厅所支付的12元版权使用费中”。
在马杰获得回复后不久,事件的发展越来越出乎他的意料:4月7日,云南省版权局向昆明好乐迪和山石玖度吧两家卡拉OK经营场所送达了处罚通知,要求其立即停止侵权行为。4月25日,云南省版权局对昆明好乐迪昆都店进行了现场执法,将歌库中涉嫌侵权的歌曲6964首删除。6月,长沙好乐迪等4家卡拉OK厅又遭严厉处罚。
最让马杰感到莫名其妙的是,6月20日,雷石科技和北京视翰因涉嫌非法复制、提供侵权盗版歌库,分别受到云南省版权局的查处。
此时此刻,马杰突然意识到,事件绝非他想像的那么简单:想交钱,音著协不给VOD厂商收费标准,交钱无门;但若不交,音著协又说VOD厂商侵犯版权,举报抓人扣设备。
“实际上,早在2007年底,云南省VOD厂商冠联科技有限公司就被‘执法’。”马杰坦言,当时不明白冠联科技为什么被打,但现在他明白了。
于是,以马杰为代表的VOD厂商选择了自救反击,除了将矛头指向一位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内部人士外,还要求协会方面能对VOD厂商合法的交纳“复制费”提供一个标准。7月1日,北京视翰、雷石等十家VOD厂商巨头紧急发起成立了“中国VOD厂商联盟”,希望通过集体力量自救。
协会干事被指协助垄断
由于6月20日那场突如其来的“执法”,马杰和北京视翰总经理王宏这对“难兄难弟”认为,其中疑点重重。
经过分析,马杰与王宏将矛头指向了“云南执法”中的关键人物吕文举——中国音像著作权集体管理协会副总干事、卡拉OK节目内容管理中心副主任、新闻发言人。
7月7日下午,在雷石科技北京总部,马杰将一份他收到的 “邀请函”交给《每日经济新闻》。
大致内容是:“邀请公司负责人于2008年6月28日到深圳市参加由中国音像协会主持,天王科技协办的晚餐会,讨论广东VOD产业联盟以及歌曲版权事宜……备注:不可缺席。出席单位:中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