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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加强奥运火炬接力传递活动期间无线电的统一管理,确保指挥调度、安全保卫、广播电视、新闻媒体等无线电通讯的安全和顺畅,根据上级要求,现将无线电管理相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为保障火炬接力团队无线电通信的畅通,全市所有未经各级无线电管理机构批准违章私设的各类无线电台(站),必须于7月15日前到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办理设台手续,否则自行拆除。
二、由市无线电管理分局协同当地公安部门组织力量,于7月15日前负责对市区及郊县范围内设置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实施清查和管制。尤其是对建筑工地、超市、酒店、餐饮、娱乐、洗浴、物业管理等部位或场所使用的无线电对讲机实施拉网式清查,对非法设置使用的对讲机予以强制查封或没收;对火炬接力团队使用的频率可能产生干扰的合法对讲机用户,要提前采取技术措施予以避让。
三、业余无线电台(站)、出租汽车电台(站),在火炬接力传递期间一律实施无线电静默。
四、未经省、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准并核发电台执照的广播、电视发射台,在7月15日前必须关闭。经省、市无线电管理局批准并核发电台执照的广播电视发射台,对火炬接力活动使用的广播电视频率产生的互调、谐波、杂波等有害干扰,由市广播电视局负责协调相关台站采取降低发射功率或临时关机等技术措施予以清除。
五、火炬接力活动期间禁止使用无线话筒。特殊情况下使用无线话筒,使用单位需将所使用的场所、数量、频率提前报石家庄无线电管理分局审核,经同意后方可使用。
六、境外新闻媒体来石家庄采访火炬接力活动时,如需使用无线电设备,须经北京奥组委相关部门批准,其使用的无线电设备须贴有北京奥运会无线电蓝色标签,未有专用标签的设备一律不准使用。
七、火炬接力活动现场除无线电管理部门遇有紧急情况可启用无线电干扰设备外,其他单位未经许可禁止使用无线电干扰设备或使用无线电屏蔽设备。
北京奥运会境内火炬接力
石家庄市组织委员会
二00八年六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