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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物价部门批准,赫然写进“用户业务受理指南”
不缴30元启用费,甭想再看数字电视。最近,山西省城百姓频频反映太原有线数字电视收费设置“霸王条款”:数字电视如停用后再次启用,必须缴纳30元启用费。
消费者不满30元启用费
“领机顶盒时,说是停用、启用自由,现在却要多掏钱。”家住山西省城亲贤街的郭大妈抱怨说。
去年年初,她领取了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发放的机顶盒。今年2月,她和老伴儿准备回长治老家住一段时间,为此就办理了数字电视停用手续。可工作人员却说,停用后再次启用要收取30元的启用费,否则不予办理。对此,郭大妈很不满。
太原有线称收费有依据
5月10日,记者来到太原有线河西营业厅,营业厅的墙壁上悬挂着“用户业务受理指南”,对数字电视停用、启用规定为:数字电视用户如遇特殊情况需暂停使用的,一年内的停用时间须少于6个月,停用超过1个月再次启用要收费。用户办理启用手续,除需携带身份证、用户证外,还要缴纳30元启用费。太原有线城南营业厅的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缴启用费,不能重新收看数字电视节目。
2006年7月28日,山西省物价局针对有线电视收费专门下文:居民用户每卡每月缴纳23元收视维护费,对初装费等相关费用也有明确规定,但并没有涉及“启用费”。太原市物价局在转发省物价局收费通知文件第二条规定:严格按《通知》规定的收费标准执行,不得擅自收取其他费用。
既然物价局文件中没有规定,启用费收费标准是如何制定的?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综合业务部的刘主任答复说,数字电视启用费是有线电视开启费的延续,执行的是太原市物价局的文件。
物价部门说收费不合理
针对这一说法,太原市物价局政务大厅工作人员10日表示,该市物价部门未曾给有线电视定过“开启费”,而且有线电视收费和数字电视收费是两码事,不能套用。30元的数字电视启用费,是太原有线电视网络有限公司自己擅自制定的。
省物价局服务价格处负责人在看了记者提供的收费指南后明确表示,山西省物价局从未就数字电视收费定过“启用费”。按照程序,经营服务单位收取某一项费用,先要经过物价部门审批,数字电视收费关系到千家万户,在定价时还要进行听证。作为消费者,停用、启用自由,太原有线收取启用费不合理。 |